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闽安委办〔2014〕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全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
危害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卫生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要求,2014年9月10日-30日,省政府安办组织省卫计委、安监局、总工会和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专家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正在推进,市、县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仍由卫生部门承担。督查组认真听取了各地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现场采集了作业场所粉尘样品并进行浓度检测,查阅了受检单位基础台帐,并与一线工人进行交流。督查组共检查抽查设区市级部门10个,县级部门20个,企业41家(其中水泥制造企业15家、石材加工企业26家),采集作业场所粉尘企业27家(部分企业未生产无法采集粉尘样品),经检测有23家企业粉尘浓度超标。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有关部门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意识有所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有所增强。
一是有部署、有检查,工作比较扎实。 各地能够按照全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治理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泉州市 周真平副市长多次带领卫生、安监等部门深入企业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福州市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龙岩市 把粉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厦门、三明、南平市 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企业基础台账比较详细; 漳州、莆田市 卫生、安监、环保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厦门市同安区、龙岩市漳平市 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将粉尘危害现状及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二是有重点、有载体,氛围比较良好。 各地能够结合实际选载体定重点,加大粉尘职业病危害监管力度。 漳州、南平市 将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粉尘危害治理纳入市政府“六打六治”的重点内容; 泉州市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载体和抓手,推动治理工作; 厦门市 以健全完善企业一企一档为主线,强化和规范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 把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作业场所监测确定为整治重点,由区社会事业局、安监局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围绕“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的主题,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是有措施、有保障,成效比较明显。 各地能够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采取警示通报、挂牌督办、诫勉约谈等措施,狠抓粉尘危害治理。 厦门市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石材加工企业已停业整顿1家、关闭1家,正提请关闭2家; 三明市 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行业准入政策,联合经贸、环保、国土、安监、电力等部门力量,停产水泥制造企业9家、石材加工企业10家; 莆田市 卫生、环保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由环保部门发函电力部门,对粉尘浓度超标严重、治理未见成效的仙游大田水泥厂予以停电; 漳州市 、 宁德市古田县 对两类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预警监测评估,实施动态监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亟待提高。 一是 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的过渡期,一些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管不重视,主动作为意识淡薄,存在坐等职能划转、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部分监管工作仅停留在文件的转发层面。 二是 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够,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如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宇磊石材厂、漳平市东坑石材加工厂、宁德市福建虎贝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等国有控股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重视不够,没有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 劳动者对粉尘危害认识不足,对所从事职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应该如何防护、如何维权等问题缺乏必要了解;职业病危害自我防范技能和水平比较低,维权意识不强,不懂要求企业改善作业环境和提供必备的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摸排工作不准确。 个别市、县监管部门对治理要求的学习不够,理解不透,工作摸排不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没能全面掌握辖区两类企业及两类企业从事粉尘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普遍存在基础台账与企业实际出入较大、调查项缺漏比较多、填报不准确等现象,更谈不上对确诊或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建档管理,如宁德市提供给督查组的基本情况失实。
(三)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个别地区没有掌握两类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职业病防控措施等基本情况,没有把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发改、工贸部门,没有加强与环保、安监、工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个别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监管松懈,未按要求督促企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检测、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如泉州市共有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321家,涉尘作业工人3985人,但仅有146家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率45.5%;仅有759涉尘作业工人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19%;全市职业卫生主管部门仅对216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管覆盖率65.4%。
(四)用人单位防治职业病工作问题突出。 一是 企业舍不得投入,布局不合理,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防护设施落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水泥制造企业基本未实现自动装车,水泥装车车间、石材加工干式作业区未安装收尘系统,导致接触粉尘的岗位、人员增多。 二是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缺失、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未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检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未评价等现象普遍存在。如省能源集团宁德市建福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的年产3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省能源集团漳州水泥厂连续9年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是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企业未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或以普通健康体检取代职业健康检查,其中岗前体检和离岗体检没落实、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建档、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严重;少数企业对不宜继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未及时调整岗位妥善安置,对确诊和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放任不管。如省能源集团漳州水泥厂,2014年6月份74名员工参加体检,有23人不宜继续从事接触粉尘和噪声的作业,未得到妥善安置;泉州市豪翔石业有限公司有8名疑似职业病患者,未建档管理。 四是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和使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或提供的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没有建立劳动职业病用品发放台帐,没有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如太阳石业(福州)有限公司、平潭宏辉石材厂未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五是 职业卫生日常管理不规范。用人单位不重视建立并发挥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依法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不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劳动者个体防护缺失等问题普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不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都未履行保障劳务派遣工职业安全健康的义务。如省能源集团福建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粉尘严重超标,接触危害岗位的巡检工都没有配个体防护用品,外包工管理不规范,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缺失,粉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五)宣传教育亟需改进。 有的监管部门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重视,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宣传,没能紧扣相当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法律和职业健康意识淡薄、防护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的特点,宣传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了解;不少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对粉尘危害及其防护知识非常匮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职能划转,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的重要意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14〕128号)的要求,及时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职责划转期间,各级卫生部门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职责调整过程中各项工作连续性和平稳过渡。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理顺关系,构建责权相当、上下一致、运转有序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以及本地职业卫生监管的需要,加快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机构队伍组建,充实专业监管人员,配备适应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需要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
(二)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我省仙游东湖、安徽凤阳、甘肃古浪、四川沐川等地农民工尘肺病事件的惨痛教训,牢牢绷紧职业病防治的弦。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对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部署,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动粉尘等职业危害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决遏制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发生。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的,要认真落实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认真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详细掌握两类企业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健全完善企业基础台账、疑似职业病患者和已确诊职业病患者基础台账,切实解决“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工贸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审批动态,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要密切与环保、人社、工会、安监等部门的联系,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多部门监管协作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四)推行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督查组现场反馈的隐患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狠抓落实逐一整改,并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ZW-JB-2013-002),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本质安全。要针对劳动者文化水平不高,企业“小、散、乱”等实际,有的放矢地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着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请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做好跟踪管理、复查和留档备查工作。整改落实落实情况,请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政府安办(联系人:许争鸣,联系电话:0591-87510800),同时抄送同级安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经信委、国资委、卫计委、环保厅、人社厅、总工会,各设
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安监局,省能源
集团。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