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2011~2013年省级补助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23.09.2014  18:27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1~2013年,我省累计对1331座水库项目安排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截至2014年8月底,根据各地上报统计,已完成1185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总完成率89.0%,有146座未完成,其中2011~2012年安排补助资金的水库大坝,仍有33座未按期完成安全鉴定,进展严重滞后。现通报并要求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2011~2012年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 对870座水库大坝安排补助资金,已完成大坝安全鉴定837座,完成率96.2%,仍有33座水库大坝未按期完成安全鉴定,分别是:

三明市10座: 市属东牙溪水库,大田县坑口水库、六角宫水库、璞溪口水库、朱坂水库,尤溪县柳塘水库,泰宁县水埠水库,沙县官昌水库,明溪县芦下陂水库,三元区富兴堡水库;

龙岩市9座: 新罗区村美水库,武平县捷文水库、六甲水库、杨梅畲水库,连城县龙潭水库,长汀县岭背迳水库、溪源水库,永定县龙寨水库、寨背炉水库;

南平市7座: 松溪县茶洲水库、坪坑水库、前进水库、南湾水库,政和县下温洋水库、宝岭水库,武夷山市东溪水库;

泉州市3座: 德化县东固水库、涌溪三级水库、涌溪四级水库;

宁德市2座: 寿宁县上当洋水库、小车岭水库;

福州市1座: 高新区土山尾水库;

莆田市1座: 仙游县古洋水库。

(二)2013年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 对461座水库大坝安排补助资金,已完成大坝安全鉴定348座,完成率75.5%,未完成的113座,其中:宁德市41座、龙岩市20座、莆田市13座、福州市11座、泉州市10座、三明市7座、南平市5座(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保证,通过大坝安全鉴定,及时掌握水库工程的安全性态,是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基础,请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一)抓紧完成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度,督促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抓紧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与修改,并及时审定。各设区市要对已安排补助资金但仍未按期完成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逐库予以落实,限时完成。

(二)加强运行监管力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监管,对已鉴定为三类坝、未按期完成或未按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的水库,应降低并限制水位运行,有重大险情的应空库运行。

 

附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11~2013年省级补助项目未完成情况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9月22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4]55号水库大坝安全鉴1[1]...230323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