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福建为白濑枢纽“鸣锣开道” 发布通告禁止在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项目和迁入人口流
10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发出通告。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是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同意,计划2016年12月底开工建设。该水库总库容5.75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290米,其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安溪县白濑乡长基村,淹没影响区涉及泉州市2个县5个乡(镇)的15个村及2个集镇(乡政府)所在地和1个国有林场。
通告指出,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坝址以上,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计算的居民迁移线以下、各专业项目按相关专业防洪标准确定的高程以下,严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在建项目一律停建;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计算的耕地和园地征收线以下、正常蓄水位的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以下,禁止开荒造地和抢栽抢种。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开荒造地和抢栽抢种。
通告强调,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凡违反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新增(抢种)地面附着物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通告要求,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要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