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名单的通知

17.10.2014  22:17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着力推进建立最严格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水利部发出《关于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303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决定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以总结经验,为各地加强河湖管理提供示范。

请各地根据《通知》规定的试点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由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10月28日前汇总转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确定的分配名额,分批上报水利部。

联系人: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李正誓

电  话:0591-8766305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303号)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4]61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1]...170423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