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以下简称“划界确权”),经研究,决定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时限
调查范围为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河道、湖泊及各类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至2014年8月31日。
二、组织形式
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厅建设与管理处与财务审计处等处有关处室统一组织。省水利管理中心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成果汇总和政策研究等。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管理的国有河湖和水利工程调查工作。
三、调查成果
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认真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形成调查报告(word文件)。其中: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需填报附表1-1、附表1-2、附表1-3(即单项调查表,excel表格),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省水利管理中心汇总;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填报附表2,填报的水利工程为调查的各类水利工程中的堤防、水库、水闸工程。附表2需由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附表1-1、附表1-2、附表1-3由河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填表说明见附件2。
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表及调查报告在2015年3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同时抄送省水利管理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在2015年4月15日前汇总完成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编制,按水利部要求,我厅在2015年4月底前将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报送水利部。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划界确权工作的依据,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未完成划界确权情况统计及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算等。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确定牵头部门、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抓紧组织开展工作,逐条河道、逐座湖泊、逐项工程认真调查,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请各单位在10月20前将划界确权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厅建设与管理处,抄送省水利管理中心。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李正誓
电话:0591-87663057,13705919563
省水利管理中心 颜加捷
电话:0591-87614088-168,13850145079
附件:1.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表
2.填表说明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4]63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1]...17042940.pdf(附件2):闽水建管[2014]63号河湖及 水利工[1]...17042945.xls
(附件3):闽水建管[2014]6 3号2填表说明170429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