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35条新政打开民企发展通途
8月23日讯 从3月份迄今,经过5个多月、26个市直部门一番番的讨论、修订,日前,《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随着“榕委发〔2014〕7号”的印发,原《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05〕3号)同时废止。
“近十年来,福州的民营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市经委有关负责人说。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意见》以46字开头,言简意赅、开宗明义点出了“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文件意义。《意见》从扩大投资开放、优化发展环境、鼓励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发展壮大、培育中介组织、健全服务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35条意见,着力给予民营企业公平待遇,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据介绍,目前我市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如:整体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面临转型升级;一些有关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民营企业整体素质不高,企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差;融资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工业生产用地瓶颈制约较为严重,用工和人才紧缺问题亟待解决;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民营企业创业难、信息不畅、服务指导不到位等。
“民营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民间投资正成为拉动福州经济增长的主力。《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市经委该负责人说。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