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制定标准鼓励民宿旅游 将曝光失信旅游经营者
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说明,这是我省对旅游管理立法的全面修订。草案亮点颇多,包括制定标准鼓励民宿旅游、曝光失信旅游经营者、便利赴台旅游、为跨区域旅游包车运营提供便利等。
随着乡村游的兴起,民宿成为游客所爱。草案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森林资源、农村田园景观、自然风光、乡村民俗和设施农业等发展旅游经济实体。对利用荒地、荒山、荒滩发展旅游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草案还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当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诚信缺失是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最大问题,也是公众意见最大的方面。草案为此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拟通过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分类管理,实施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等信用措施。被认定为失信的旅游经营者,按失信程度在1~3年内不得享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优惠政策。连续三次被认定为守信的旅游经营者名单以及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名单,由省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对台旅游是我省特点,草案设专节来推动闽台旅游交流与合作,规定对组织大陆居民途经福建口岸赴金门、马祖、澎湖和台湾本岛旅游的旅行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经过台湾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金门、澎湖、马祖的导游员可以带领台湾旅游团到本省境内开展导游讲解活动;对持有台湾领队证、导游证的执业人员,经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部门组织培训及政策法规考试认证,可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直接执业。
(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