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妇女被打骨折未获赔家贫陷困境 检方伸援手

23.10.2015  19:02

  福州新闻网10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苏珺珺 陈婷如)肢体残疾的妇女曹某在阻挡与丈夫扭打的刘某时,被刘某踢断了左股骨。曹某家贫,加上刘某暂未对她进行赔偿,她无法继续就医,陷入困境。日前,台江区检察院启动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检察救助,并简化程序,以帮助曹某渡过难关。

  今年4月23日中午,台江区西洋新苑小区内,刘某因小区果树问题与小区门卫陈某发生争执,两人随后扭打起来。陈某跑开后,他的妻子曹某为了阻止刘某追打陈某,上前抱住刘某的腿部,遭刘某踢伤左大腿,致左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曹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今年47岁的曹某是肢体残疾人,被打伤后卧床数月,作为家庭唯一劳动力的陈某不得不辞去保安一职,照顾卧床的妻子,致使曹某一家没了经济来源。雪上加霜的是,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尚未与曹某达成赔偿协议,未对曹某进行赔偿,曹某无力继续就医。

  台江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这起伤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曹某生活困难,同时曹某的情况符合该院新出台的《关于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检察救助实施办法》中关于救助对象的要求,因此建议曹某申请检察救助。

  10月12日,曹某向台江区检察院递交了救助申请书。收到救助申请后,该院控申科实地走访了曹某的居处,发现曹某一家为了节省生活开支,蜗居在约16平方米的房间内,居住环境十分恶劣。

  台江区检察院简化救助程序,缩短救助时间。鉴于曹某的情况,根据该救助办法规定,台江区检察院于10月16日审批通过曹某的救助申请,4日内完成救助审批程序,待确定救助金额之后将送达曹某,以助其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