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三个层面推进乡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15.07.2015  13:48

      近日,武夷山市出台了《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村法律服务队伍的实施意见》(武委发【2015】11号),对乡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从三个层面推进乡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聘请法律顾问。要求全市16个乡镇(街道、农茶场)、景区、度假区及115个行政村和12个社区居委会均要聘请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聘请,同时兼任所辖村居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签订和聘请费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是下派法律助理。市里给全市的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下派一名法律助理,共选派127名;法律助理从全市政法各单位工作人员和从事法律法学研究或工作人员中择优产生,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统一下文下派,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统一保障支出。法律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村居规范村务管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提升村居依法治理水平。

      三是建立法律诊所。要求每个社区居委会及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诊所。法律诊所的办公场所及相关费用由社区居委会协商主管乡镇(街道)确定,工作人员由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综治协管员、专职调解员、社区民警及社区志愿者等组成,实行“日坐诊、周巡诊、月会诊”制度。法律诊所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对接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村居规范管理,提升村居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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