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8岁女孩凌晨10楼坠亡 父母和物业都应担责
台海网7月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文/图)凌晨时分,大人不在家,8岁小女孩独自一人从10楼的阳台窗户爬出,爬到公共走廊的窗户边后无法爬回,之后不幸摔到3楼阳台,不幸身亡。
7月6日,悲剧发生在漳州市区凤凰尚城小区。导报记者发现,小女孩及其父母租住的房屋阳台虽有安装防盗窗,但防盗窗上又开了个小窗户,女孩就是从小窗户爬出后发生不幸的。
不幸 大人不在家 女孩爬窗坠楼
昨日,死者的母亲林女士仍然伤心欲绝,她告诉导报记者,她是今年6月15日,和丈夫带着两个女儿(一个8岁,一个6岁)一起从漳浦搬到漳州市区 的,租住在凤凰尚城小区6栋10楼一房屋内。“事发前几天,我丈夫在厦门忙事情没能回来,7月6日凌晨零时40分,我外出给两个女儿买吃的,到凌晨2时 06分许,我回到家时,发现大女儿不见了,只剩小女儿一人在家睡觉。”林女士说,她在屋里屋外寻找,都不见大女儿踪影,随后,她便跑到楼下4楼找漳浦老乡 帮忙一起找孩子。
当天凌晨2时26分许,林女士通过小区6栋的监控发现,小孩已在当日凌晨1时06分左右从6栋的10楼摔下。之后,他们在6栋的3楼阳台上发现小女孩的尸体。
导报记者在林女士租住的房屋看到,阳台的窗户虽然有安装防盗窗,但防盗窗上又开了一个正方形的小窗户,事发时,小女孩就是从这个小窗户爬出去的。“之前房东说那个小窗户是消防逃生通道,也可以用来晾衣服。”死者家属说。
而从事发监控上可以看到,小女孩爬出小窗后,爬到10楼公共走廊的窗边,无法爬回,呆了近10分钟。“孩子一直在呼救,其间小孩还拿起穿在脚上的鞋子往外扔。”家属说。“可是那么晚了,谁会那么巧路过6栋10楼呢?”该小区业主吴先生遗憾地说。
物业:已多次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
据悉,不幸发生后,家属也质疑该小区物业安保存在问题。据林女士介绍,小区保安是24小时维保的,6栋1楼大厅有保安和一台可以查看监控的电脑,但当天发现孩子不见后,他们跑去一楼大厅想查看监控,却一度找不到、也联系不上负责的保安。
对此,漳州市区凤凰尚城小区物业(安盛物业)一位王姓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从7月6日事发到7月9日,物业得知此事后,立即参与调查和了解,其 间也一直在跟家属协商处理此事。“但是,我们很多事情都需要报给总部,等总部的回应才能执行,并且,总部也答应明日给我们回复要怎么处理。”
律师:父母、物业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福建履德律师事务所林伟华律师告诉导报记者,首先,死者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根据物 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