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检察院和青草盂检察院荣获“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09.01.2015  13:30

 

    福建检察网1月9日讯(许月芳)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选结果,其中我省石狮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榜上有名。据悉,这是石狮市检察院连续三届蝉联该项殊荣。
    据了解,自2007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以来,该院坚持更高定位,抢抓机遇,自加压力,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驻所检察室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开拓创新,深化拓展驻所检察工作业务,进一步攻克难关,建立执行环节快捷通道,进一步立足规范,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进一步深化维权,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提高驻所检察工作水平。

   另讯:                    青草盂检察院驻闽西监狱检察室也获此荣誉         福建检察网1月9日讯(张学贵)在此次评比中,龙岩市青草盂检察院驻闽西监狱检察室也被高检院授予“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
    据了解,这是2004年12月该检察室获此荣誉之后,在福建省驻监狱检察系统唯一连续四次获此殊荣的驻监狱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