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检察院查办三件建设贪污案 两名村干部获刑

16.11.2016  02:05

  福州新闻网11月15日讯(记者 原浩 通讯员 张艺芬)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沙子却成了少数人眼中的“摇钱树”被私自贩卖给施工方,村干部赚得“盆满钵满”,村民却怨声载道。经详细调查,长乐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了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工程建设领域3件贪污案及4名涉案人员,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近日,检方披露了本案细节。

   勾结操纵投标:村民集体财产遭瓜分

  漳港街道沙尾村地处沿海,按道理,村里的沙土应当属于村民的集体财产,可谁也没想到村里多了4条“蛀虫”。2012年,施工方代表王某航参加漳港街道滨江滨海路填土方沙尾段工程投标。竞标不久,王某航就接到沙尾村村委会的电话,电话里称想要竞标成功就要事先与村委会打好“招呼”,不然怎么投也投不中。随即,王某航先后找到了时任沙尾村党支部书记林某俤、报账员林某蕊、村长林某清、副村长林某四人,在双方的“洽谈”下,很快定下了工程款的瓜分规则。

  林某蕊告诉王某航投标最高控制价为17.5元,让王某航以17.4元投标,再找他人围标,最后所得工程款与林某蕊四人共同结算。毫无意外,王某航以17.4元的高价中标,按协议,王某航以每平方7.1元的价格承包,其余的钱抽给林某俤四人瓜分打点。

   下乡走访获线索:花30万元摆平老人会

  2014年3月,长乐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了沙尾村村民的匿名举报信,举报沙尾村干部私自将集体所有的沙子贩卖给施工队。这一举报立即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注意,反贪局教导员林国嘉迅速带领组员来到沙尾村摸排线索。

  在与村民的聊天中,林国嘉获悉,村民发现林某俤常常让施工方到村里的滩涂地上运沙,还不需要钱,这一举动遭到了村里老人会的阻挠。最终,为了摆平此事,林某俤等人拿出了近30万元钱给村里的老人会。“村财上并没有这30万元的记录,一个村书记怎么凭空得来30万巨款?心里没鬼为什么还要花钱摆平老人会?”办案多年的林国嘉从摸排中找到了重要线索。

  获得线索的检察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干警通过漳港街道村集体投招标委托中心、街道经济管理站、沙尾村老人会调取有关滨江滨海路工程项目资料以及相关账簿凭证;另一路干警通过银行账户,查找林某俤、林某蕊等村干部以及包工头王某航的账户信息,通过比对,验证了买沙款收款收据记录的事实。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迅速将林某俤、林某蕊、王某航等嫌疑人控制到案,林某俤等人也如实交代了虚假围标的过程与贪污款的分配比例。其中,林某俤、林某清两人分得约20万元,林某蕊、林某两人分得约16万元。

  最终,法院判处林某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林某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