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帮果农讨回欠款

08.12.2014  23:06

     
    福建检察网12月8日讯(张洪岩 黄一婵)前几天,一位几经周折最终收到欠款的果农向平和县检察院送了一面锦旗致谢,“我们要辛苦一两年才能赚到这2万多元,谢谢检察官为我们维权!
    果农曾某以前是一名下岗工人,后自主创业种植蜜柚。2013年10月,漳州某公司张某向曾某购买蜜柚合计人民币87957元,2013年12月15日结算后,张某尚欠曾某35957元未付清,双方约定由张某出具欠条,以公司仓库内的蜜柚作为抵押,2013年12月22日前全部付清。然而,在期限届满后,张某在付给曾某10000元后,擅自将抵押物处理,然后对剩余的25957元拖欠不还。
    平和县检察院接到曾某的申诉后,该院民行科、林检科的检察官积极帮助曾某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参加调解。
    目前张某已偿还曾某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当事双方对案件的处理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