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8.09.2014  04:23

 

福建检察网9月17日讯(何杨洁)9月17日,建宁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建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中迈出了新的步伐。

实施意见》全面、详细地制定了检察机关从明确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要求、依法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拓展生态法律服务领域、创新生态文明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着手服务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建立了生态领域矛盾风险排查研判机制,健全“两法衔接”工作体制,开辟生态司法“绿色通道”,还健全完善生态环保信息共享机制、巡回检察机制、“补植复绿”修复机制、生态综合管护机制、联合联动整治机制,对实现有力打击和有效预防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据悉,今年年初,该院将林业刑事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重点打击国土资源、林业资源、水流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刑事犯罪和妨害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等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县委书记林守钦和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