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福建严惩海洋环境领域犯罪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以及建立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的相关情况。
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金喜介绍,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从四个方面严厉惩治海洋环境领域犯罪。
一是打击涉红珊瑚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12件13人,提起公诉34件54人。
二是惩治海洋污染犯罪,针对陆源污水排海、养殖业近岸污染及海洋垃圾等重点问题,共批准逮捕9件15人,提起公诉23件29人。
三是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紧盯使用“绝户网”等危害渔业资源和猎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的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3件6人,提起公诉22件32人。
四是打击盗采海砂犯罪,联合福建省海洋渔业、海警等部门查处盗采海砂行为110起,其中批准逮捕12件33人、提起公诉16件32人。
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之初,就率先纳入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保护,并将其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范畴。
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及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4条,启动诉前程序5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共督促清理拆除排污管3处,取缔违法采砂点22处,销毁禁用网具2.25万米。
福建省是海洋资源大省,拥有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3752公里,海岛2214个。涉海违法犯罪也因此往往具有跨行政区域、涉及海域广、污染扩散快等特点,成为预防、打击、修复、治理的难点。
因此,平潭、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七地检察院近期建立并启动了守护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
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航介绍,这一机制有五项主要内容,包括跨区域案件管辖移送机制、跨区域案件检察协作机制、区域间日常沟通联络机制、调研智库协作机制和普法宣传协作机制。
“我们将严厉打击破坏沙滩、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矿产资源等刑事犯罪,探索两岸共同打击非法捕捞红珊瑚等刑事犯罪。”李航表示,下一步将参考借鉴台湾地区海洋生态修复法治经验,推动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促进两岸生态法治融合。 (闫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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