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法院和检察机关首次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08.07.2014 18:40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7月8日讯(王卓炜 钟亮) 7月8日,龙岩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对龙岩监狱12名涉及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三类罪犯”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同时邀请了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青草盂地区检察院派员出庭监督并发表检察意见。这是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实施后,龙岩市首次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庭审中,检察机关对林某等12名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间隔期、减刑幅度、财产刑履行等情况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情形出现。庭审中,审判长宣读了林某某等12名罪犯的减刑、假释呈报情况,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建议,检察人员在对12名罪犯逐一发表检察意见过程中,还注意对参加旁听的罪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检察机关对监狱办理减刑案件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深入人心,树立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威。经过庭审,检察机关认为12名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假释条件,龙岩监狱提请减刑程序合法、提请减刑幅度适当,龙岩市中级法院庭审活动合法。
目前,林某等12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正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评议过程中,裁判结果将在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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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014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