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交流福建经验
05.06.2015 19:07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6月5日讯(林刚)5月28日至29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参加会议并听取了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邬勇雷代表福建省院所作的《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清理纠正,推动刑罚交付执行依法正确实施》专题经验交流汇报。
据了解,2014年7月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结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针对有些罪犯判处实刑后刑罚得不到执行问题,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针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判分析原因、逐案厘清责任、分类清理纠正,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和法律的信仰明显提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福建省率先开展此项专项清理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向中央政法委报告并建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的专项清理纠正活动。
这次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会议精神,福建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 。“继续强化对服刑人员中‘有钱人’和‘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探索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操作流程、证据标准等机制以及后续监管配套机制,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
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检察工作 。“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等。”
做好刑事被执行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工作 。“既要深入监区进行检察,又要充分发挥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的作用,防止监管事故和监管违法的发生。”
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特殊作用 。“严格按照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依法监督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重视交付执行特别是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实刑后交付执行监督工作 。“加大监督力度,将交付执行纳入常态化监督范围。”
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建立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信息综合平台,强化信息平台成果运用,作为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的重要监督手段,促进刑事执行检察规范化、信息化,强化监督实效。
同时,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强化办案意识,进一步加大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
加强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是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要进一步弘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 深入查找和整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要以机构更名为契机,大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建设。
福建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周国彬、监所检察处处长陈师忠等参加了这次会议。 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邬勇雷代表福建省院作经验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参加会议并听取经验交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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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