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机关决定集中一年时间规范整治司法行为

05.02.2015  15:36

 

    福建检察网2月5日讯(王光忠 刘维)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近日,福州市检察院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此次整改期间,检察机关还将开展“百案析查”活动,市县两级检察院将从近年来省内外有影响的刑事错案,以及省、市检察院去年专项检务督查、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的个案、近年来立案后作撤案处理、久侦不结的职务犯罪案件、捕后作撤案、作不诉的侦监类案件,起诉后法院判无罪、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提出抗诉后被上级检察机关撤回的公诉类案件,当事人不服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申诉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立案监督决定的行政申诉案件等案件中,查找司法不规范的典型个案,组织干警从身边事、手中案入手,深入剖析司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市检察院强调,此次专项整改不走过场,不姑息迁就,动真格、敢碰硬,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处;对不规范司法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干警,以批评教育为主,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干警,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案件,坚决依法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