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生态司法“一诉三赢”的样本

17.04.2015  20:44
福建南靖:生态司法“一诉三赢”的样本
 


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漳州南靖调研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福建南靖


生态司法“一诉三赢”的样本


【编者按】


为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作出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突出成效,《检察日报》策划组织的“法治中国”大型系列采访活动近日启动。记者将赴各地深入采访,对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的、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法治影响的创新工作,或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案事件和法治人物进行报道。本文系《检察日报》4月15日推出的首篇“法治中国”大型系列采访报道,敬请关注。




悠悠云水谣,巍巍客家楼。清明节后忽降一场春雨,让福建省南靖县田螺坑景区的土楼倍添姿色。土楼错落参差苍翠间,其中一片林地更显青葱。

游客如织,对满目青色赞不绝口。不过鲜有人知,几年前这片青嫩绿地曾被一把火烧荒。 

但南靖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杨友苹很清楚。正是这起失火案,触发时任林业检察科科长的她提出“补植复绿”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 

作为第一个“补植令”的执行地,昔日满载希望的小树苗,今已亭亭如盖。当日的杨友苹也未曾想到,个案的成功,竟引发福建全省检察机关持续至今的复绿风暴。


谁破坏谁治理”破解“一判三输”困境

谁烧山谁坐牢”,这句警示语深入人心。但在南靖的林业检察实践中,这样的标语威慑有余、护绿不足。


南靖是福建省首批国家级生态县,森林覆盖率超七成,素有“树海”“竹洋”之称。但一旦失火,损失也大。


时隔六年多,杨友苹记忆犹新。那是2008年11月,她刚接手刘某烧山案。刘某想燃烧杂草团获取草木灰当肥料,不料山风过大吹走火团,最终烧毁了900多亩林地,经鉴定损失达4.7万元。


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伴儿,两个智力障碍的女儿,一间家徒四壁的房屋。”杨友苹和同事在办案家访时得知,年过六旬的刘某竟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


而走访全村后,杨友苹得知,村委和村民的态度也很纠结:按法律肯定要判刑、赔偿,但刘某一旦坐牢,全家就要无依无靠,赔偿更是无从谈起。


有没有两全之策?”杨友苹想。从2005年进入林业检察科,她办过很多失火案件,但查阅的资料却令她哑然:那几年,失火案件当事人多数经济困难,判处赔偿的只有一件履行。而这唯一一件中,获赔单位也没有将钱用在种树上,3000多亩的山地依然荒着。


判决打白条,赔偿难兑现。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一判三输”的困境,如何打破?


这是一个触发创新机制的按钮。”杨友苹评价刘某案。她提出,就案判案,于事无补。能不能“以植代罚”,让刘某恢复原有植被,以抵偿财产刑和赔偿。


这一提议得到院里的重视。杨友苹和同事再次走访村干部、村民,反复与林业部门交流、探讨。最后,该院建议法院对刘某从轻判处,让他原地补种树木,并做好看护工作。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发出“补植令”。


从刘某开始补植那天起,杨友苹也没闲着,她经常和林业人员上山指导监督。令她始料未及的是,不少村民自发帮助刘某植树。


一人补植,全村出动”的情景让杨友苹很意外。“真的没想到,效果这么好。”“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补植复绿轻松实现了“一诉三赢”。


但杨友苹更没想到的是,“补植复绿”的县级创新样本,很快就引发福建全省推广此机制的热潮。

一份简报引发全省复绿行动

刘某案件处理后,2009年,南靖县检察院又适用“补植复绿”机制办理了两起案件,效果一样好。办案之余喜欢记录的杨友苹提炼了做法要点,提交了一份简报到院里,就将此事抛于脑后。


没想到,杨友苹再接到通知时,省检察院已决定在南靖县检察院开经验交流会,全省推广这一做法。


原来,这份短短的简报被层层上报到福建省检察院后,让时任省院副检察长顾卫兵眼前一亮。他认为这个创新之举符合福建实际,可以推广,最终敲定了一场全省林业检察工作核心成员参加的交流会。


杨友苹记得很清楚,并非刻意安排,经验交流会却正当其时地开在2010年的植树节当天。南靖县检察院总结出“调查评估、保证制度、事后监督、从轻处理”四个配套做法,以飨听众。


调查评估是第一位的,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履行能力,受害方的意见,协调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等。”杨友苹说,这些前期准备必不可少。同时,要想补植复绿到位,重点还在执行。“我们建立了保证制度,要求当事人向林业部门提交烧毁林木经济价值30%的保证金,完成补植即可领回。如果经济困难则需要提供保证人,当事人未完成的,由保证人继续履行。


当事人忙种树,检察官忙监督。“我们要会同法院、林业部门经常检查补植进度,测算补植树木成活率。”杨友苹介绍,事后监督也是重要一环,只有成活率超过85%才算补植成功,不然就需要返工。顺利复绿后,嫌疑人一般会得到从轻处理,不起诉、适用缓刑的居多。


交流会上,不光检察院在说,刘某本人的心路历程,村委、村民的支持,人大代表的赞赏……这项机制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在刘某补植复绿的现场,与会人员还参加了对比强烈的“视觉分会”:照片中曾经伤痕斑斑的山地,已被眼前生机勃勃的小树林覆盖。


一石激起千层浪,交流会后,补植复绿机制逐渐成为福建检察机关生态司法的抓手。据统计,从2010年至今,通过这一机制,福建已有18万亩林地得以重披绿装。

三令”齐发护佑绿地青山

成功带动了全省的绿色行动,但先行者没有停下步伐。2010年的好经验,五年过去了,补植复绿机制确立了“惩治的目的在预防,保护的关键在修复”的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深入人心。而它的适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失火类案件,已延伸到盗伐滥伐、非法采矿等破坏林地犯罪案件。


除了‘补植令’,我们现在还有两令在手。”刚从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现任科长黄佳鑫说。这两令即“抚育令”和“修复令”。


2010年11月,柳某雇佣组成一支盗挖小团队,连根挖起一株七八十年的老榕树,准备当作观赏树卖给商家。”黄佳鑫介绍,最初补植复绿是“毁一补一”,但对盗伐滥伐来说,显然行不通。而且南靖近年来植树造林力度很大,现有种植空间并不多。


黄佳鑫和同事注意到,南靖生态公益林面积大,现有管护力量不够充裕,影响林地成活和质量。“不如用抚育管护替代补植。


于是,南靖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向柳某发出了“抚育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亩生态公益林劈草、施肥、浇灌等任务。最终柳某被从轻处理。


抚育林木,绿意也可以长存。‘以劳代罚’,是‘以补代罚’的进一步扩展。”黄佳鑫总结。


修复令”同样遵循“保护为基、修复为本”的生态司法理念。南靖矿产资源丰富,滥挖、非法采矿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山体滑坡、塌裂,植被大面积破坏,也是潜伏在生态县绿装下的“毒素”。


相较于失火造成毁林,非法采矿案件的危害性更大。简单地补植还不够,必须要保证修复好周边的生态,否则会造成二次危害发生。”民行科长吴静宇说,“修复令”必须在专家的整治方案基础上执行。首先要填充塌陷区域,消除危险,然后在林业部门鉴定后补种林木、恢复植被,还要设立警示牌、雇人对滑坡处经常性检测等。


三令”齐下,南靖面子的变化显而易见,而里子也在随之转变。一些破坏林地案件的当事人,主动提出要补植林木、恢复生态。当事人感恩的眼神,村民们栽种的热情,一路见绿、生态宜居的南靖县貌,生动诠释着“案结事了人和”。


我想,这可能是他、她、还有我们共同的一种期待吧。”2014年底,杨友苹回忆起当年之事,写下了办案随笔《一种期待》。


本文作者:张灿灿 张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