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故事:“编外委员”老张

06.04.2015  20:46


    今天,漳平市检察院检委会开会研究公诉部门提交的一个案件,“编外委员”老张夹着记录本和检委会委员们一起进了会议室。

老张是该院的监察科科长,虽不是检委会委员,但每次检委会他必定出现,这就是为啥大伙儿管他叫“编外委员”。 

会议开始后,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委员们向承办人进行了补充发问,然后进入委员发表意见环节。按照议事规则第一个发言的黄专委刚开口:“下面我谈一下我个人对这个案件的意见。”坐在一旁一直没吱声的张科这时严肃地插了句话:“各位委员,发表个人意见前,有无说情,请说明!

现在明白“编外委员”出现在会上的原因了吧!为坚决落实说情报告制度,该院要求检委会委员和案件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在发表个人意见前,应当报告说情情况。监察科科长列席检委会,对说情报告进行记录。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也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活动不受干扰建起“防火墙”、“隔离带”,作为司法机关本身,严格落实说情报告制度,既是对上述两个规定的呼应,更是强有力的落实。
    据介绍,为强化内部监督防止说情干扰,漳平市检察院还要求每位干警按月书面报告当月是否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有高检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接触,并归入个人执法档案。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查部门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经审查拟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处理决定前,如不捕或不诉的、删减罪名或犯罪事实的、改变定性由重罪变轻罪的等7类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检察长报备,检察长可决定易人审查,防止承办人接受说情暗箱操作。(黄晓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