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检察:实地走访救助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

22.10.2015  17:31

 

  福建检察网10月22日讯(苏珺珺 陈婷如)日前,福州台江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刘某故意伤害罪案中发现被害人曹某生活极其困难。该院控申科立即启动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检察救助,对该案被害人曹某进行救助。
  今年4月23日,台江区西洋新苑小区内,刘某因小区果树问题与小区门卫陈某发生争执,两人因口角扭打起来。陈某跑开后,曹某为了阻止刘某追打其丈夫陈某,遂上前抱住刘某的腿部,遭犯罪嫌疑人刘某踢伤左大腿,致左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曹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今年47岁的曹某本身就是肢体残疾人,被打伤后更是卧床数月,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丈夫不得不辞去保安一职,照顾卧床的妻子,致使曹某一家断了经济来源。雪上加霜的是,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尚未与曹某达成赔偿协议,未对曹某进行赔偿,曹某一家无力继续就医,只好让曹某出院在家自我治疗。
  该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这起伤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曹某生活确实困难,同时曹某的情况符合该院新出台的《关于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检察救助实施办法》中救助对象的要求,随后承办人建议曹某向该院申请检察救助。
  10月12日,被害人曹某向该院递交了救助申请书,收到救助申请后,该院控申科实地走访了曹某的居处,对曹某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原来曹某一家为了节省生活开支,蜗居在5坪大小的民房内,居住环境十分恶劣。
  今年上半年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检察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的一大亮点即是简化救助程序,缩短救助时间。鉴于曹某的情况,根据该救助办法规定,该院于10月16日审批通过曹某的救助申请,4日内即完成救助审批程序,及时对曹某进行检察救助。目前该救助处于救助金发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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