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检察: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保证金规定
21.10.2015 11:57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0月20日讯(郭三维)为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司法公正,近日,福州罗源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保证金的若干规定》。
据悉,该规定将适用范围严格限于五类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轻微刑事犯罪,把缴纳赔偿保证金作为无逮捕必要性的重要考虑因素,明确危害公共安全、职务犯罪等情形不适用该规定。
同时,该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被害人损失程度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制定5个档位的预缴金额标准。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凭《预缴赔偿保证金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存入检察机关指定银行,以银行托管的形式进行管理。
此外,该院配套制定预先支付、风险评估、跟踪监督等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明确被害人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申请预支部分赔偿保证金用于治疗或恢复生产。
本文来源: 检察
21.10.201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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