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桥梁、隧道、泊位、码头、航道项目核准部门

16.06.2017  13:45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近日,省政府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明确以下交通运输项目将按照规定由省、市、县(区)核准:

  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核准,普通省级干线公路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区)发改部门核准。

  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除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外)由省发改委核准。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以及跨航道海域、跨Ⅴ级及以上内河通航段的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和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沿海1万吨级及以上其他泊位、内河300吨级及以上其他泊位和危险品码头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和3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省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