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校推动起草的发文被推广全国学习

17.10.2016  23:01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闽卫中医〔2014〕6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此文是在校党委书记黄有霖等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与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的反复研究最终成文,并于2014年7月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转发,供全国各省在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中参考。
    据悉,自2008年以来中西医结合学院陆续收到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反应的有关医院认定其为非法执医的问题,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通过政协提案呼吁解决。2012年暑假,中西医结合学院领导班子深入闽南地区开展相关问题调研,形成了关于明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的调研报告并呈报校领导。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最终形成《暂行规定》,切实解决了我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