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校园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05.02.2015 11:1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规定》明确,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单位、部门(学校)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规定》要求,各级各学校要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每年应深入基层学校开展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重大问题。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包干制度也将推行。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要负责联系包干所辖市、县(区)的学校安全工作,包片领导每年必须到所包干的片区开展2次以上安全工作督查调研。(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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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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