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平安之桥 守幸福之城
2018年9月13日,福建省龙岩市首例涉恶案件在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2月29日,龙岩市首例涉黑案件在上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刑事审判团队可谓马不扬鞭自奋蹄,一个个审判案例赢得的是闽西干群的声声喝彩。”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林宜杰告诉笔者。目前,龙岩市刑事案件降幅居全省前列,扫黑除恶成效好评率达88.56%,居全省第二。
严惩黑恶“龙岩速度”
每次黑恶案件宣判的法槌敲响,背后都凝聚着刑事审判法官的心血和对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岩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迅速成立领导小组、专业审判团队、审判指导小组,合理机动调配审判力量,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在对案件数据分析的过程中,有一个可喜的‘龙岩速度’。”该院扫黑办主任李英如是说。
通过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衔接,龙岩法院对涉黑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一审平均结案时间约为54天,二审平均结案时间约为39天。上杭法院在审理温某荣等23人涉黑案中,用12天完成了案件开庭审理及宣判;新罗区人民法院在28天内完成了林某金等32人涉黑案件立案、开庭及宣判。
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龙岩法院对每起犯罪事实都严把证据关,对参与其中的每名被告人的地位作用都细致厘清,做到罚当其罪。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龙岩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所结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95人,重刑率36.54%。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42人,占16.15%;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金额1235.41万元,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原则,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定罪量刑,不得人为改变法定证明标准和法定认定标准,确保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李英介绍道。
注重程序誓办铁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龙岩法院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注重程序法治和保障人权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全市法院准确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实质,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防止将一般违法犯罪、地区行业乱象上升为涉黑涉恶问题,确保专项斗争不跑偏不走样。
漳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曾某军等人破坏矿企生产经营案中,坚持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恶势力”认定标准。合议庭多次深入到案发现场,走访当地群众和基层干部,调查核实群众的诉求,纠正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的指控,避免了因错误认定可能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全市法院在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原则,保障各被告人诉讼权利,全面落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注重释法说理,确保被告人服判息诉。
永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卢某耀等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中,用29天完成了案件的立案、开庭及宣判。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程保障各被告人诉讼权利,为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对被告人提出的各项辩护意见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综合治理拔根治乱
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战役,龙岩法院举措频频,在法治轨道内稳步前行。
为了做到综合治理,推进“拔根治乱”,龙岩中院出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市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深入查找发现有关领域的监管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长汀县人民法院在吴某团涉恶案中发现地方金融秩序混乱的问题,遂向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由县金融办牵头,协调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机关联合调研,制定权责清单,互相配合,推进县金融监管全面、有序开展。该司法建议得到长汀县委副书记、县长马水清肯定,并批示长汀县金融办牵头抓好此项工作。
同时,龙岩法院积极根据区域性突出问题,定期下沉挂钩的重点治乱乡镇(矿区)、综治大镇,调研督导治乱工作,重点整治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服务娱乐、民间借贷等传统行业及金融、网络、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彻底根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018年以来,龙岩法院审结涉麻制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83件55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77人,重刑率31.6%;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5人、没收部分财产及罚金3746.14万元,彻底用法治利剑摧毁黑恶势力的造血功能。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