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的通知》,加快林业发展,带动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清新福建”建设。
《通知》要求着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木采伐、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税费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并提出鼓励林地流转、开展家庭林场工商登记、实施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
《通知》提出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通过增加林业信贷投放、简化放贷手续、创新林业信贷产品、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加强对林农林企的金融服务,并加强对林农林企的保险及理赔服务。
《通知》强调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并对林权收储、担保机构的收费、风险补偿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推进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管护,加快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和改造提升、探索建立天然林禁伐补偿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加强地方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位森林资源的保护。
《通知》提倡科学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发展林下种植、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适度发展林下养殖业;要求各地发展林下经济主导产业,做大规模;引进加工企业,推进林下产品精深加工;构建林下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加强实用技术指导等措施。
《通知》要求健全林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林权制度改革机构队伍、林业站和县级林业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林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实施“互联网+”林业行动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林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