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碧山、黄婉清、陈秀玉、吴金笔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林地保护力度的建议》(第1478号)收悉。经征询省人民检查院、省高院协办意见(附后),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目标,努力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胆探索,扎实推进林地占补平衡试点
我省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的试点方案,遵循“依法依规、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扎实推进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底,试点单位共规划补充林地18.489万亩,经公示、确认后已发放林权证13.61万亩;试点单位共审批使用林地3.55万亩,补充林地面积比使用林地面积多10万多亩。试点工作整体进展较好,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政策效果。新华网、《中国绿色时报》、《福建日报》等媒体对我省试点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完善政策,持续强化林地保护管理
一是及时贯彻国家林业局35号令。 我厅及时转发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适度从严控制采矿项目使用林地。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林地管理人员尽快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林地审批业务衔接。 二是加强生态公益林用途管制。 为减少生态公益林被切割破碎,在调整优化生态林布局的同时,我省规定经营性项目除按35号令执行外,原则上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重点生态公益林的有林地,进一步加强了生态公益林保护。 三是出台风电和光电项目用林政策。 为有效缓解风电和光电产业发展与林地保护的矛盾,我厅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汇流站外,不得新增用林指标。同时要求风电项目避开国家级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候鸟迁徙路线等生态敏感区域,避免此类项目无序占用林地。
三、加强监管,有效保护林地资源
一是抓好林地清理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部署要求,保持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省共清查林地违法违规项目(点)1801个、面积1076公顷,行政处罚1199人次,罚款3019万元。特别是建宁县法院依法判决侵占生态林案件7人有期徒刑,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和遏制效果。 二是开展“2015春季行动”。 2015年3月至6月,我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在全省联合开展代号为“2015春季行动”的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期间,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共出动执法人员13176名,执法车辆5564台次,受理行政案件583起,查处559起,立刑事案件111起,侦破76起。省森林公安局严肃查处清理排查出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挂牌督办35起重点林地案件,目前侦破29起,侦破率83%,依法保护了林地资源。 三是配合华东院做好林地检查工作。 积极配合华东院对我省5个县(区)进行林地检查,组织力量认真自查疑似图斑960个,按规定及时上报国家局。 四是组织开展已审批林地“回头查”。 组织对8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前4个年度已审批林地项目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林地闲置较多、临时用地恢复植被难度大、存在违规使用林地等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有关市、县(区)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工作。 五是建立联合办案机制。 出台《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与福建省林业厅联合办案实施办法》,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办厅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督办案件,通过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林地案件查办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打击非法侵占林地高压态势。 继续督促基层政府及林业部门全力抓好林地案件查处问责工作,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挂牌督办案件要紧盯不放,敢于碰硬,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破坏林地案件,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追究问责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取得成效。
(二)探索建立林地异地占补平衡机制。 为严格执行《福建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确保各市(县、区)能完成省里分解下达的林地保有量规划目标,必须统筹林地资源宏观管理,既保障经济建设对林地要素需求,又协调促进生态林业发展。我厅已着手探索林地异地占补平衡办法,特别是推动林地保有量有缺口的市、县(区)开展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积极与林地资源充足的县(市、区)结对子,通过异地补充,使建设项目消耗的林地得到及时补充,较好地解决建设项目用地刚性需求与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确保全省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总规划目标。
(三)严格管控林地生态红线。 进一步落实和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抓紧划定福建林地生态红线,并按红线严格管控到位,严格林地分级用途管制,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地,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
(四)积极出台林地刑事案件司法指导意见。 近期我厅和省森林公安局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等召开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研讨会,初步形成《关于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件司法问题的指导意见》,就理解适用司法解释、证明标准、追诉标准、面积计算、行为认定等五个方面达成共识。对指导意见进一步研究后将下发基层公检法部门执行,更好形成林地保护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破坏林地刑事犯罪活动,规范办理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力度。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则生
联 系 人:杨 升
联系电话:0591-86295080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