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07.04.2016 16:1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关于高速公路上红火蚁疫情防控的建议》(1156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红火蚁是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我省农业、林业生产和园林绿化以及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防控红火蚁,我厅一直把红火蚁防控工作作为林业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全力加强监测检疫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了疫情向林地传播扩散。一是高度重视防控。近年来,我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红火蚁检疫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林防〔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林防便函〔2013〕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林防〔2015〕6号)等三个文件,部署各地林业部门全面开展红火蚁监测、检疫和防控工作。2015年,我厅还与省农业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农保〔2015〕272号),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防控责任。二是积极开展预防。严格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尤其是2012年,沈海高速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过程中,各地均把“苗木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进”写入绿化工程建设合同,把好苗木调运检疫关。三是及时加强监测。结合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日常调查,加强对重点区域,尤其是口岸周边林分、圃地(包括苗圃、花卉基地、隔离试种苗圃)、森林公园、进口木材加工企业场地及周围等高风险区域进行监测,准确排查疫情,及时掌握发生动态。四是主动搞好服务。指导宁德市、三明市林业部门及时做好红火蚁送检工作,协助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开展港口周边红火蚁防治,及时清除隐患。
从防控总体情况看,虽然我省林地上尚未发现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下阶段,为防止高速公路等区域的红火蚁疫情向林地扩散蔓延,我厅将继续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切实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应对,密切部门配合,加强联防联控,狠抓以下工作落实:
一是全面加强监测调查。根据红火蚁生活习性和危害特点,适时组织力量,开展林地红火蚁发生情况监测调查,重点排查毗邻高速公路绿化带和草坪等已发生疫情区域的林地红火蚁疫情,第一时间掌握红火蚁发生情况。一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立即报告农业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为灾害预警和防治决策提供依据,并及早开展防治。
二是严格苗木检疫管理。进一步加强苗木调运检疫管理,切断传播渠道,防止红火蚁随苗木调运造成人为扩散。严格落实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制度,严禁绿化公司或绿化建设单位从红火蚁疫区调进染疫的绿化苗木,强化调进绿化苗木的检疫复检,防止疫情传入。同时,要加强苗木产地现场检疫,扩大抽样检查比例,禁止把带有红火蚁的苗木调出圃地。
三是及时开展联防联治。经农业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确认为红火蚁疫情的,应当根据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建议: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规范绿化苗木的调运管理,对新建、在建绿化项目,明确把“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写入合同,并在绿化苗木调进时报告当地森防检疫机构,共同把好苗木调运关口,严防疫情传入传出,切实保护好农林业生产安全。
领导署名:陈则生
联 系 人:杨 升
联系电话:0591-86295080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3月16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04.2016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