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法院:设局“碰瓷”勒索 敲诈团伙获刑

08.10.2014  17:31
  9月26日,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利用“碰瓷”敲诈的张某、贾某、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张某等人先后流窜至福建省南平市的顺昌、松溪、建阳等县市作案。贾某“自残手指”、张某利用做工时右手指头被扎伤骨折扮演“碰瓷”者,骑着一辆折叠自行车尾随在三轮车司机后面,借机“摔倒”,谎称司机将其碰倒,致手指摔伤。当“三轮车”司机带贾某到医院治疗时,张某等人驾车尾随,出面与对方谈条件索要赔偿。利用此办法,被告人先后敲诈了张某洋4000元、王某仔5000元、谢某贵1000元。3月9日,张某等人在政和县暗桥上再次敲诈张某贵时,张某贵报警,被告人被抓获。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