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司法局:经营不善违合同 不懈努力平纠纷

03.03.2017  20:07

2017年1月14日,当事人陆某来到松溪县松源司法所,要求调解与陈某之间的纠纷,经了解,事情是这样的:

陆某租用陈某坐落于松溪县松源镇工农西路47号、48号的房屋经营酒店,因经营不善,陆某决定终止与陈某房屋的租赁合同(2012年12月8日签定,租赁期限8年,即从2012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9日止,房租交到2016年12月19日止)。按规定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及当前欠交的房租,但陆某表示这些年经营不善已然亏本,欠下许多债务,已无能力偿还欠交的房租及违约金,希望房东陈某可以免除,并让其将酒店免费经营至4月30日,事后用酒店内的床铺、电视等物品抵债。陈某不同意陆某的请求,双方产生纠纷。

松源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但双方仍然争锋相对,矛盾无法平息,工作人员没有放弃,多次进行调解。期间陈某2017年春节前强行将酒店大门锁住,几天后发现后门被撬开,有物品被人搬走,于是陈某报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发现搬走物品的是陆某,应刑警大队请求,松源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刑警大队工作人员一起调解至深夜,仍未能达成协议。

松源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放弃,又多次召集双方调解,在他们不懈努力下,当事双方终于在2月10日签定协议,陆某2月18日前将酒店内可移动物品搬走,不可移动的物品归属陈某,交清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等,并注销营业执照,签定租赁合同时交的押金10000元归陈某,免除陆某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2月18日期间的租金。由于陆某是浙江人,在老家尚有事情要处理,有部分协议内容无法在时限内履行,陈某表示同意宽限,在松源司法所的见证下,3月1日,协议内容履行完毕。这场历时一个多月的调解终于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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