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三管齐下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10.11.2015  19:20

  一是严格执行“村民自治”机制。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党群议事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并最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监督,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是积极探索“村民约法”模式。为加强村务管理,松溪县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村民约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县确定19个“村民约法”示范村,凸显村情村色,以“一村一特色”为着力点,全面推开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创新。规范公约制定程序,加强公约执行力度,形成“村(居)民自治、依法善治”的格局。三是完善“协商民主”体系。规范协商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建立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居务公开、考核评议等制度。通过智慧社区等网络技术平台等社区事务管理形式,及时更新社区工作相关内容,激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松溪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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