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条禁令严管中小学招生、入学收费等情况

21.05.2014  10:08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灵)昨天,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联合下发《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严明纪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出15条“禁令”,从入学收费、招生流程的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明确强调,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违规接收二次流动学生。

针对今年招生中新出现的一些违规入学问题,规定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如:严禁公办学校通过民办学校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为公办校筛选学生提供帮助;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严禁要求学生家长将捐资助学款交到基金会、商场等其他单位及账户,严禁学校设立“小金库”;严禁学校在入学工作中让学生家长以参加民办培训机构补课的名义把钱交到培训机构等。

市教委表示,要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例全市通报曝光。欢迎家长向监督部门举报违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