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法院出台20条措施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0.06.2022  12:21

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立足人民法院职能,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为安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全院要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精准对接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把司法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实施意见》提出,要畅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优化升级诉讼服务,加强茶乡巡回审判,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依法严惩涉农黑恶犯罪、安全犯罪、职务犯罪等违法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依法审理涉农纠纷案件,完善“善德调解”机制、涉农环资审判机制,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涉农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进共享法庭建设,优化基层司法便民网络,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社区”;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涉农纠纷研判,多元化解乡村纠纷,助推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格局;深化乡村普法工作,拓展普法形式载体,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配齐配强人民法庭办案力量,加大乡村人民陪审员选任力度,夯实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基础。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