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关系符合3条件可入厦 须缴费已超过10年

11.10.2014  11:36

    昨日,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科工作人员李映昕做客12333咨询服务中心直播厅,就“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支付”方面问题和网友互动交流。

     【提醒】

    异地社保关系入厦须具备:

    1、申请转入时正在厦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且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

    2、在厦门市首次参保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申请转入时年龄已超过男50周岁、女40周岁的,须在厦门累计缴费已超过10年

    办理医疗保险退休须具备:

    1、在厦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申请转入时须在厦门并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

    网友程晨问: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将异地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厦门需要哪些条件?

    李映昕说,外地户籍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将异地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厦门:申请转入时正在厦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且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在厦门市首次参保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申请转入时年龄已超过男50周岁、女40周岁的,须在厦门累计缴费已超过10年(为了确保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能缴费满或有条件再补缴满15年,并在厦门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里所说的“参保缴费”均指未办理过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退保等业务的账目。另外,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后,需符合两个条件才能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在厦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在厦缴满十年部分参保人员可在厦领取待遇

    网友王女士问: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后,是否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就可以在厦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

    李映昕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已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作出明确规定:(1)在户籍地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待遇领取地在户籍地。(2)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应将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待遇。

    据此规定,只有劳动年龄内在厦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且户籍地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才可以选择厦门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提交转入申请后无须再到前台办理其他业务

    网友胜军问:已经申请了社保关系转入,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据介绍,申请人提交转入申请,且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无须再到前台办理其他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做出说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短信告知提交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后续的转移接续事宜就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联系办理,申请人转入手续办结后,申请人会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告知短信。(记者 黄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