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捐款列入村财管理使用 莆田一村书记被处分
23.12.2014 19:53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2月23日电 莆田市城厢区纪委监察局消息,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秀屿区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城厢区东海镇上图村村委会未将村民捐款(建设上图小学配套基础设施)列入村财管理使用,违反财经纪律规定。2014年10月9日,东海镇纪委对上图村支部书记蔡国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村主任蔡珠阳给予严重党内警告处分。
2、城厢区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方文胜收受节礼,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因涉嫌受贿罪,2014年6月30日,方文胜被移送司法处理。2014年11月30日,区纪委对方文胜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违规发放年货节礼问题。2013年以来,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以欢庆“三八”妇女节、中秋节、春节为由,先后三次违规购买食用油、月饼、大礼包等年货节礼,发放给全体员工,共计41600元在管理中心账上报销。2014年9月,区经贸局给予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关丹烽警告处分,购买年货节礼的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4、秀屿区南日镇市场管理站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南日镇市场管理站长杨桃花、会计张贵珍、出纳张国真违反财经制度,滥发午班、双休日上班、节假日、职务等各类补贴,共计19620元。2014年12月,南日镇人民政府分别给予杨桃花、张贵珍、张国真警告处分,涉及的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颖)
本文来源: 新华
23.12.2014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