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李戴 连城两人违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受罚
14.12.2015 17:42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菡珏 林清香) 为图生活方便,陈某采用张冠李戴的办法,假借他人身份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使用。12月1日,连城县公安局朋口派出所经过细致调查走访,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人陈某和杨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保障了原户口持有人的合法权利。
12月1日,朋口派出所接到事主傅某的报警,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经过调查走访,当日下午,民警在朋口镇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陈某抓获。经审,陈某交代了1998年冒用傅某身份信息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
原来,1998年,陈某(女,42岁,重庆市万盛区人)与杨某(男,50岁,连城县朋口镇人)相好后,陈某就到朋口镇与杨某共同生活。因陈某一直没有办理身份证,户口又还在重庆,给其生活造成很大不便。无意中,杨某想到其离家出走的童养媳傅某的户口尚未迁户,而陈某又和傅某有几分神似,于是就让陈某冒用傅某的身份信息向公安机关申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使用,直至傅某报警。目前,连城警方依法对冒用他人身份证陈某和杨某的行为分别处以500元的处罚。
知法守法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购买、伪造身份证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从事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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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5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