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不能增

30.09.2014  09:5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部署强化审计工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目前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实施,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能让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推动科学发展。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李克强说,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后,当前宏观经济运行平稳,煤炭价格低位运行,总体来看,是推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时机。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相对于油气资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更为复杂。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并未随油气资源税改革同时推出。2012年以来,随着市场供需形势快速变化和价格下跌,煤炭资源税改革时机相对成熟,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均明确将其列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山西、陕西等产煤大省也都积极上报改革方案。

但是,在煤炭价格走低、煤企日子本已不堪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的问题更加凸显,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则不可避免要提高税负水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报告显示,由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较少,煤炭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在11%以上,远高于其他工业行业税负水平。此外,煤炭税费重复征收、不合理收费项目多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各种涉煤税费已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至35%,其中大部分项目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置。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介绍,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中划定的税率区间在2%到10%。这意味着,煤炭企业若按当前环渤海动力煤价每吨482元销售,需缴纳资源税9.6元至48.2元,将比目前最高每吨5元的税负上升近2倍至10倍。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常务会议上,一位参会领导提出,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如果不先“清费”,担心加重煤炭企业负担,李克强点头予以肯定。他说,清费立税后煤炭企业的总体负担不能增加,这是此次改革的前提,要明确写入文件中。各省在推进这一改革过程中必须把握一个关键点:改革绝不能让企业增负,而要为税费比例逐步合理奠定基础。

在会议接近尾声时,李克强重新回到这一话题上:“我实在担心,在‘清费立税’过程中,‘费’还没清完,‘税’就已经立好了,让企业的运行雪上加霜。”对此,财政部负责人立刻回应,改革中可以明确一个要求:费没有清完的地区,坚决不允许新设征税项目。

李克强不增企业总体负担的表态让业界吃下了定心丸。“如果真能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资源税改为计价征税,冲击不会太大,关键看各省的细则和幅度。”智诚达能源咨询公司总经理马俊华说。

另有煤炭企业人士表示,煤炭黄金十年开征的一系列费用着实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逐步取消对煤企应属利好,还有一些保证金性质的收费,只见收取不见返还,如今也应该逐步落实。不过,取消不当收费只能算是短期刺激政策,长期还需煤企挖潜增效,自增活力。

据了解,继今年1月1日起,取缔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吨之后,山西省7月对涉煤收费再次全面梳理,正式出台目录清单。陕西、四川也在今年年中纷纷公布“涉煤收费清单”,展开煤炭业清费大行动。

据山西省财政厅测算,在全面取缔涉煤收费,包括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前提下要保证地方现有收益,以煤炭平均售价465元/吨计算,资源税率可定为7.4%;如果煤价进一步下跌至440元/吨,只需修改为7.6%即可。假如保留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税率可进一步降为2%和2.2%。(记者 方烨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