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家解读原告为何败诉
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今天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宣判,9名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对此,记者采访了了解此案的权威专家,对市民关注的焦点进行了解读。
法院缘何当初未予受理此案
记者:此案从最初有市民向法院提交诉状,法院未予接受,但后来又予以受理,其中原因是什么?
专家:2014年4月发生的“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是一起供水安全责任事故,从事件本身来讲符合法律关于公益诉讼的条件。据我了解,当初原告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时,民诉法刚刚修订,公益诉讼作为首次新增的内容,法律条文仅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提出公益诉讼的原则性规定。从法条字面表述来看,法律对提出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所以,在没有明确法律细则可适用,且当时法院立案实行“审查制”的情况下,法院立案部门对接收诉状采取了谨慎态度,可以说与法律在应对新问题上所表现出的滞后性和当时实际存在的立案门槛过高、对当事人诉权行使限制过多的旧的立案制度有关。
这些案件法院正式受理后不久,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新修订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在这一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公益诉讼可以与个体的私益诉讼并存,并互不影响。另外,最高法院还出台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措施,并规定法院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应当予以受理案件的判断时,应当先行立案。上述司法解释的明确和立案制度的变革,为法院受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新的司法理念,此后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时将不存在法律依据上的障碍。
案件审理期限缘何周期较长
记者:市民起诉水务公司等企业的案件从受理到开庭,中间长达9个多月,是否存在超期审判的问题?
专家:法律规定一般一审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存在法定事由时,审限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据我了解,该案审理期限较长是因为案件受理送达后,原告就程序问题陆续提出一些调整要求,如诉讼请求的变更、要求延期举证、追加共同被告等。追加被告后,被追加的被告又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来又撤回异议,还出现了请求合并审理的事由等。上述程序事项均需要法院审核处理,必要时需经过调查核实后才能作出裁定或决定,只有程序问题处理完结,并给新加入的当事人相应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当所有程序事项固定后才能进入实体开庭审理阶段。
是非责任清楚缘何市民败诉
记者:按市民理解,该案是非责任还是比较清楚的,但法院却判决原告败诉,原告的诉求没有被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专家:原告败诉或者准确说原告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并不能因此说明被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是因为这次公共事件发生后,法院认为被告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已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了合理的承担,基于企业应对、处置这次事件采取措施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