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环境影响评估 福州14家房企遭处罚款十万元

18.01.2017  11:01

  福州新闻网1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去年下半年,14个单位和个人因为环境违法行为被市环保局处罚100万元。

  其中,福州市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泄漏,被处以5万元罚款;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时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均因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已投入建设,被处以10万元罚款;福州塑洁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被处以5万元罚款;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