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

21.08.2014  09:31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从强化日常管理、实施在岗报告、确保资金落实、规范协议解除、做好就业跟踪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由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单位负责,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离开服务县(市、区)外出的高校毕业生,须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报告出行日程、联络方式和出行目的。严格控制高校毕业生自发组织的活动,对于确需开展的自发活动应事先报告,并给予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建议,切实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严格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管理。从2014年7月1日起,确实需要临时借调使用个别高校毕业生的,要及时与借调单位、所在社区和高校毕业生本人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明确借调任务、借调期限、待遇补贴标准等内容,并逐级申报,由省民政厅批准后实行。借调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原所在社区工作。

  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等资金。要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积极为大学生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解除协议的,要及时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和助学贷款补助。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每满1年服务期,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休假待遇(服务期满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但应严格请销假制度,自觉遵守所在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故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解除协议申请表,经服务单位同意,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未经服务单位及民政部门同意,擅自离开服务岗位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协议签署单位应终止服务协议,停发其一切生活补贴,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予以辞退,将有关事项载入其个人档案;在擅自离开服务岗位期间出现安全健康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高校毕业生本人自行承担。

  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要积极调查掌握期满毕业生就业意愿,加大就业推荐力度,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创业。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千方百计为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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