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安兰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予通过监理资质复查的函

03.04.2015  19:39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4年第 5 号)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有关规定,经我厅组织复查,你公司总经理宋佑明、技术负责人郑耿及其他持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均为省外挂证非本公司人员,且缺乏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达不到公路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复查标准。

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规定,我厅经研究,决定不予通过你公司资质复查,不予核发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2015年3月6日)后自动失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31日  Get the Flash Player to see this player.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