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取款机有银联卡 起贪念顺走卡获刑

19.06.2014  12:20
  90后小伙在银行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有张卡未取出,遂生贪念,分四次取出16000元。日前,泰宁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1月29日17时37分,被告人李某到位于泰宁县城关环城路的工行ATM自动存取款机欲取款时,发现该机内有他人遗留的银行卡,且为已输入密码状态,遂产生了冒用他人银行卡取钱的念头。随即,被告人李某分4笔从该卡取出人民币16000元,并迅速将该银行卡带走。2014年2月11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泰宁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还被害人黄某香人民币1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人民币16000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