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车险费改6月实施 开车误撞自家人保险也赔
4月21日讯(海都记者 郑靓)我省车险费改将于6月4日起实施。昨日,福建保监局召开商业车险改革新闻通气会,解答了改革后的保费、保障范围等老百姓重点关注的问题。
此次费改,15项争议较大的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内容将被删除,“无责不赔”、“撞了自家人保险不赔”等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投保不按新车价值 按实际价值
“高保低赔”一直是车险行业争议问题之一。例如,改革前,使用了10年后价值仅5万元的旧车,在投保商业车险时须按10万元的新车价缴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按旧车价理赔。
“改革后,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将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福建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样一来,车主需要支付的保费将更低。
无责也可向自家保险公司索赔
改革前,被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一直被质疑为霸王条款。改革后,“无责不赔”将不再存在。新规明确代位求偿机制,车主既可以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
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在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的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年检车出事故 不能拒理赔
“3·15”期间,本报曾报道过“未年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案例。改革后,审验未合格的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内容被删除。
新规还明确了“第三者界定”。改革前,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类似“开车误撞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的案例在全国屡见不鲜。改革后,家庭成员被纳入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撞了自家人保险不赔”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另外,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保险公司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这样的规定也将被废除。新条款不仅将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5个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同时还增加“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