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1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4.01.2016  23:55
  

今年1-11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地区和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全省综合情况

1-11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9324起、死亡1721人,同比分别减少1056起、238人,下降10.2%和12.1%;其中:较大事故30起、死亡99人,同比分别减少7起、36人,下降18.9%和26.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个别行业领域事故出现反弹。 危险化学品行业发生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虽然没有人员死亡,但经济损失惨重,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煤矿行业发生了大田“6·30”透水事故、将乐“9·6”顶板事故和龙岩永定“6·27”私自采矿中毒死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

(二)个别地市超进度目标。 1-11月,三明市共发生较大事故7起,超过全年控制指标3起,同比上升600%;工矿商贸事故死亡23人,超过全年控制指标3人,其中矿山事故死亡9人,超过指标2人。同时,福州和宁德市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福州市6起,上升100%;宁德市1起,同期无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交通运输繁忙,又适逢元旦、春节,群众出行和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加上受冬季极端气候影响,事故易发多发,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严实的作风,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抓好年末岁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要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考核,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初定2016年1月中旬组织对各设区市、平潭区和省单列考核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将报告省委、省政府,并抄报省委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作为干部政绩、精神文明、综治等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强化考核和指导,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创建达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政策措施运用,加快达标创建进度,严把创建质量标准关,确保完成预定达标创建任务,促进企业严格按标准运行管理,全面提升达标创建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采取措施,确保到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任务。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部署安排,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切实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强化交通运输、消防、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 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严格大型集会等活动审批报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科学调度运力,强化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在当前市、县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移交的过程中,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强化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妥善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紧急情况,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