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监督 已纠正8万多不当案例
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 (马德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日在北京表示,2010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重点监督刑罚变更执行情况,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当天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曹建明在会上作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称,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2010年至2012年,最高检先后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专项检察。2014年,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监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21人。
在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同时,最高检对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进行了探索。曹建明介绍说,2014年,最高检建立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需根据原行政级别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备案审查;同年8月,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建立检察机关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制度;10月,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界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格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细化检察监督方式。
与此同时,曹建明也坦言,公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尚未完全杜绝,仍有罪犯及家属动用各种社会关系,通过贿赂等手段虚假立功、频繁减刑、违法保外就医,严重影响司法公信。此外,派出派驻检察机构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地方监督不规范、部分地方刑罚执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不足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