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进一步规范合同教师管理

12.12.2014  14:19

  12月10日,晋江市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在聘用原则、合同教师待遇、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对合同教师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意见进一步规范合同教师聘用办法,通过资格准入的方式,取消“过渡合同教师”,符合条件的过渡合同教师聘为合同教师;提高合同教师队伍稳定性,聘期一般为3年;为合同教师办理“五险一金”;合同教师参照在编公办教师管理,在请假、评优评先、培训、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竞赛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对长期表现优秀、教学成绩突出的合同教师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照顾,在晋江连续任教五年及以上的在册合同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经上级批准可以参加与所持教师资格证相对应学科的晋江市公办教师招聘考试。今后在制定公办教师招聘方案时,建议争取上级支持,对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合同教师,单列公办教师招聘名额。
  此外,加强考核管理,实施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