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出台《美丽社区建设项目补助规定》

11.02.2015  10:15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展,日前,晋江市制定出台了《美丽社区建设项目补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对美丽社区建设项目进行补助,相关补助资金纳入新农村建设经费和城乡环卫保洁经费。

  《规定》提出,每年年初,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美丽社区”建设标准,经过实地调研论证,确定当年的市级“美丽社区”示范社区、候选社区名单;美丽社区建设项目以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完善配套设施、加快生态绿化、建立长效机制等为主,着力提升、改善人居环境,原则上不批准区域改造项目;每年2次对开工建设并已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对于“敬老院”等补助项目要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下一步,晋江市局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着力加强美丽社区项目建设力度,打造一批设施完备、服务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温馨舒适的“美丽社区”。(晋江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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