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出台《新晋江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退休社会化管理意见》

23.09.2014  12:01

近日,晋江市人力资源和该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解决新晋江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退休社会化管理问题,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新晋江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退休社会化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在该市有固定住所并办理居住证;首次参保年龄:男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女的在40 周岁以下的新晋江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至15 年后,在该市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新晋江人在晋江办理退休后,持该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对原在户籍地办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持有晋江居住证的新晋江退休人员,本人愿意的持退休证、居住证到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登记,纳入晋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享有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同等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蔡秋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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