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人大从三个方面创新监督工作机制
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客观上要求把人大应有的地位、作用从宪法、法律条文转变为具体实践并发挥作用。为此,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注重从工作机制和具体细节上加以落实和把握,确保履职更灵活、行权更到位。
在程序设计上着力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从议题选择、调研组织、审议决定到跟踪督办等一系列规范的、可操作的运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如,在议题选择上,根据抓重点、少而精、求实效的要求,从四个方面入手,对监督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汇总、筛选提炼,保证议题选定更加全面、合理和准确。坚持合法性。根据监督法规定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严格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流程来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保议题的选定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对准备列入计划的监督议题,事先进行法律论证,确保监督事项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把握全局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选择监督内容,力求更好地体现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作为。体现普遍性。注重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两会微博”反映较为集中和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纳入计划,使监督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注重连续性。对于事关发展大局又必须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有重点地安排持续跟踪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重要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监督的连续性。
在范围运用上拓展 。在遵循制度框架和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对法定职权的运用范围进行探索拓展,力求延伸触角、扩大影响。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围绕决定什么、如何决定等问题,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形式和实现途径。在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上,注意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列入重大事项的范畴,依法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去年,根据晋江滨海资源得天独厚,海洋经济发展潜力大、可利用度高的实际,从人大工作的角度主动思考保护岸线资源、留足发展空间的现实举措,依法批准《晋江市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2012—2030)》,明确各类岸段、空间及重点区域的规划管制和引导要求,为晋江海岸带保护和规划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指导依据。今年2月,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确定市树市花和设立晋江市义务植树活动月的议案,决定菩提树为市树、白兰花为市花,同意将每年3月份设立为“全民动员、绿化晋江”义务植树活动月,此举从法治层面保障市树市花品种的确定和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使造林绿化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在决定重大事项的手段上,注意作出决定、形成决议与工作评议、审议报告等常规手段的结合,增强决定、决议的综合功能。去年,组织开展评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并依法作出了授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2-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通过监督权和决定权的综合运用,较好地促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精简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今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组织对市公安局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进行评议,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规范形式、丰富内涵、增强实效。
在路径选择上突破 。为了切实解决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的重形式、轻实效以及手段单一、刚性不足等问题,常委会根据监督内容,依法启动相关刚性监督程序和手段,努力实现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浅层次监督向深层次监督,单一方式监督向多形式、多渠道方式监督的转变。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问题是市人大常委会持续3届、历时9年的监督重点。为了推动治理工作的落实到位,去年,针对近海水域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并出现回潮,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在本届任期内首次否决了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凸显了审议表决的刚性约束效力。在此基础上,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水域建设的决议》,要求市政府明确整治目标和阶段任务,合理制定整治“时间表” 和“路线图”,确保水域环境一年有改善、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实现水清、岸美的生态水域建设目标。又如,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热点问题。今年,在运用专项调研、组织视察、审议报告等常规监督手段的基础上,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计划采取专题询问的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政府加强监管,更加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